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1-03-1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股份”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99.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科顺股份作为本次交易的
收购方,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作出说明如下:
   一、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
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
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
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
(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
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
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伟忠、
阮宜宝夫妇。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