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1-03-1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
资产情况的说明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股份”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丰泽股份”)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就公司本次
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该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该办法的规定
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
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的决议后12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
作为分母。”
经核查,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相关指标的累
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署页)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