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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回购注销概述

       (1)本次拟回购注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25

万股,拟回购价格为 7.01 元/股,拟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期权数量为 16.50 万份;

       (2)拟回购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2.80

万股,拟回购价格为 6.80 元/股,拟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期权数量为 5.60 万份;

       (3)拟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70 万股,拟回购价格为 10.42

元/股。

       综上,本次共计回购注销 2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 22.10 万份期

权。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35,371,600 股减至

635,134,100 股。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 2018 年激励计划、2020 年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

原因确认的 22.10 万份股票期权及 2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

回购注销,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2018 年激励计划及 2020 年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18 年 7 月 7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 2018 年 7 月 27 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5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权益 2,017.50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1,3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72.50

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

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中伦律师就本激

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完成了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

    7、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

独立意见,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计 75 人,授予权益总量为 460.5006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

30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153.5006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

       9、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及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4.3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48%,回购价格为 6.628 元/

股。注销的期权数量为 588.6 万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61,066.66 万股减至 60,772.36 万股。

       10、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13.15 元/股调

整至 13.10 元/股。

       11、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235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35.8 万

股。

       二、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

格及资金来源
    (一)注销/回购注销原因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 2018 年激励计划、2020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

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

计划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已获准解除限售但尚未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按照原计划行权/解除限售,其余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

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

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原激励对象邹鹏等 19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

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所持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注销/回购注销数量

    原激励对象邹鹏等 19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前述

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2.1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2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2018 年激励计划、2020 年激励计划等

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规定

    (1)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自情况发生

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已获准

解除限售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按照原计划行权/解除限售,其

余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以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派息影响公司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

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

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本次回购价格、数量存在调整因素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告的《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该次利润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610,666,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

较长。而公司董事会已提出《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以公司股本总数 635,371,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8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1)如上述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未

获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或未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

成,则本次回购价格如下:

    ①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含同期

存款利息)仍为 6.53 元/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执行至今的基准利率,本次回购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的资金占用期限为 32 个月,三年定期存款利率为 2.75%,因

此,本次回购 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最终价格为:

6.53*(1+2.75%*3*32/36)=7.01 元/股。回购数量为 82,500 股。

    ②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含同期

存款利息)仍为 6.53 元/股,本次回购 2018 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资金占用期限为两年,两年定期存款利率为 2.10%,因此,本次回

购 2018 年 激 励 计 划 预 留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最 终 价 格 为 6.53*

(1+2.1%*2)=6.80 元/股。回购数量为 28,000 股。

    ③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含同期存

款利息)为 10.27 元/股,本次回购 2020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资

金占用期限为一年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 1.50%,因此,本次回购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最终价格为 10.27×(1+1.5%)

=10.42 元/股。回购数量为 127,000 股。

    综上,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2,092,065 元。

    (2)如上述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并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期

权完成之日前实施完成,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将作如下调整:

    ①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含同期存

款利息)将调整为(6.58-0.05-0.15)/(1+0.8)=3.54 元/股;因

此,本次回购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最终价格为:3.54*

(1+2.75%*3*32/36)=3.80 元/股。回购数量将相应调整为 148,500
股。

       ②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含同期存

款利息)将调整为(6.58-0.05-0.15)/(1+0.8)=3.54 元/股;因

此,本次回购 2018 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最终价格为 3.54*

(1+2*2.10%)=3.69 元/股。回购数量将相应调整为 50,400 股。

       ③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含同期存

款利息)将调整为(10.27-0.15)/(1+0.8)=5.62 元/股。因此,

本次回购 2020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最终价格为 5.62*(1+1.50%)

=5.71 元/股。回购数量将相应调整为 228,600 股。

       综上,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2,055,582 元。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变动(+,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67,000,421       26.28                166,762,921               26.26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6,741,418       21.52                136,741,418               21.53
首发前限售股          23,600,000        3.71                 23,600,000                3.72
股权激励限售
                       6,659,003        1.05                  6,421,503                1.01
股                                             -237,500
二、无限售条件
                     468,371,179       73.72                468,371,179               73.74
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635,371,600       100.00   -237,500     635,134,100              100.00
       注:不考虑其他影响,以截止公司本公告披露日股数为基数,暂不考虑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等因素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如上表。

        四、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全力以

赴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后续安排

    1、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后,不影响后续

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原激励对象邹鹏等 19 人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

理办法》、前述两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中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注

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 22.10

万股及限制性股票 2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此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回购价格合法、合规,该事项

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

照相关规定注销/回购注销以上权益。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的权益数量及涉

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原激励对象邹鹏等 19 人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一

致同意由公司将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 22.1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75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注销/回购注

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劵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

议;

       2、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

议;

       3、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