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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瞿培华)2021-04-22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瞿培华先生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审查或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

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0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2020 年度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董事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应出席 2020 年度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董事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瞿培华   独立董事         12             12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会议,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

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本

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

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3 月 2 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陈伟忠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

约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

       以上各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1 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9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3、关于延长公司为经销商担保期限的独立意见

       4、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以上各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4 月 8 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独立

意见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以上各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4 月 20 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 2020 年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以上各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0 年 5 月 12 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

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3、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

立意见

       5、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

意见

       以上各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6 月 8 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以上各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0 年 8 月 19 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
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以上各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10 月 13 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协议(三)>的》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以上各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0 年 11 月 16 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增加为经销商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以上各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主

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

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积

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主要以线上形式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薪酬制度与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核查,并积极提

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座谈交

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

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情况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

公司经营情况,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主动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审核、论证,对公司重大事

项按照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审查和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

合理的建议,降低公司决策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内

控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

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为投资者及

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等部门组织培训的相关材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同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一)公司 2020 年度整体运营情况良好,薪酬与绩效考核按制度执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披露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行政

处罚。

    (二)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发生独立

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2021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

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

议。同时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独立判断的立场,监督公司

及管理层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稳健经营、规

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汇报人:瞿培华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