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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78,400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0.23%,实际可上市的流通数量为 2,586,60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356,800 份, 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0.47%。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

可解除限售/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

程序
    1、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

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激励计划》出

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7月12日

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关于以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18年7月27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315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权益2,017.50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1,3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672.50万股。中伦律

师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

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2018年8月

31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

    7、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

意见》,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5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5

人,授予权益总量为460.5006万股,其中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30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53.5006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为2019年5月16日,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

    9、2019年6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

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4.3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48%,回购价格为6.628元/股。注销

的期权数量为588.6万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1,066.66万股减至60,772.36万股。

    10、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18年度利

润分配的实施情况,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

行权价格由13.15元/股调整至13.10元/股,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意上述股票期权及限制

性股票注销/回购注销事项。

    11、2020年7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

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1,000股,注销的期权

数量为922,000份。

    12、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满足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3、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考核未

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25万股,拟注销
期权数量16.50万份;同时,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80

万股,拟注销期权数量5.60万份。

    14、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可行

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人数共6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9,003股;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为689,003股。

    15、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

636,59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已实施完

毕,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期权简称:科顺JLC1,期权代码:036303)

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该批次股票期权数量由

300.30万份调整为540.54万份;行权价格由13.10元/份调整为7.19

元/份。

    16、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行权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首次授予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9月4日,即第三期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行权等待期/限售时间将分别于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3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

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件的说明
1、科顺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激励对象陈泽纯于2021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年5月13日起担任公司监事
人选;                                         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本次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陈泽纯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不予解禁,公司将择期回购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售的限制性股票。
入措施;                                       2、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      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       (天健审〔2021〕3968号),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三个解除限售 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
期/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上述      890,334,135.37元,剔除股
“净利润”指标计算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且剔       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
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               为914,310,113.29元,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成
                                               本)较2017年净利润增长
                                               320.02%。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 层面业绩考核未达要求,不
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     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条
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件,公司将择期对其已授予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和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票回购注销。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其余234名激励对象2020年
 考评结        90> 80> 70>          S<   度个人绩效考核均达标,满
         S≥90
 果(S)       S≥80 S≥70 S≥60        60
 评价标                                      足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A     B     C     D         E
   准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
 标准系
          1.0   1.0   0.8   0.6         0    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数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A、B、
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
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
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
销,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
励对象当期行权/可解除限售额度,注销当期期
权额度,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并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将对满足条

件的全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

解除限售/行权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的具体安

 排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

 构办理完成手续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解除限售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

         4、解除限售人数及数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

 数共234名,本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8,400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0.23%;实际可上市的流通数量为2,586,60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0.23%。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剩余未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姓名       职位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汪显俊    副总裁               18.00                 5.40                    0

陈冬青    副总裁                6.30                 1.89                    0

段正之    副总裁                6.30                 1.89                    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862.20               258.66                    0
(231人)
合计(234人)                 892.80               267.84                    0

         因激励对象汪显俊、陈冬青、段正之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相关规定,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1、公司期权简称:科顺 JLC1;

         2、公司期权代码:036303;

         3、行权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4、行权人数及数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 234

 名,本次期权可行权的比例为首次实际授予期权数量的 30%,即本次

 可行权数量为 5,356,8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7%。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本次可行权数量(万   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尚
 姓名        职位
                       权数量(万份) 份)               未行权的数量(万份)
汪显俊    副总裁              36.00              10.80                    0
陈冬青    副总裁              12.60               3.78                    0
段正之    副总裁              12.60               3.7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231        1,724.40             517.32                    0
人)
合计(234人)              1,785.60             535.68                    0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具体可行权时间为公司在有关机构

 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止,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

 权提示性公告;

         6、行权价格:本次期权行权价格为 7.19 元/股;

         7、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8、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

 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
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9、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

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

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 5,356,800 份

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会增加约 38,515,392 元,其中:总股本增

加 5,356,800 股, 注 册资 本 增加 5,356,800 股 ; 资本 公 积 增加

33,158,592 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

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

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

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

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
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3、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

件。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所获收益,按国家

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

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因激励对象上一年绩效考核

未达到《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而导致当期无法行权

的,该期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七、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6个

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增持股数
姓名       职务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备注
                                             (股)
                      行权     2021/6/11    10,000

汪显俊     副总裁     行权     2021/6/15    10,000

                      行权     2021/6/17    40,000
                                                增持股数
姓名       职务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备注
                                                  (股)
                             合计                60,000

                      行权          2021/6/15    21,000
陈冬青     副总裁
                             合计                21,000

       八、董事会对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

格由13.15元/股调整至13.10元/股。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

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公告

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6,593,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21年7月1日,公

司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期权简称:科顺JLC1,期权代码:036303)数量及行权价格需进行

调整,经调整,该批次股票期权数量由300.30万份调整为 540.54 万

份;行权价格由13.10元/份调整为7.19元/份。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股权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考

核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为符合行权

条件/解除限售的 234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2,678,400 股;同意符合条

件的 234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5,356,800 份。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逐项比照,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