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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
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资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行为,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
    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增加为经销商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渠道业务的发展,帮助下
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便于其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从而更加有效地开拓
市场,做大做强销售规模,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为
经销商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本次共计新增
3.1亿元担保额度,担保总额由不超过2.9亿元增加至担保总额不超过6亿元;其中,
对单个经销商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由不超过3,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
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为保障公司利益,
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在向下游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同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1年6月底,公司对经销商实际担保余额为15,489.75万元;公司对该担
保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等,公
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并制定了严格的《经销商信用规范管理办法》,有效控
制了担保风险,未出现过违规担保行为。该对外担保系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
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