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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孙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0 号),

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

告中的简称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关于提供信息
上市公司、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真实、准确和完
标的公司                  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整的承诺
                          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确认或承诺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
                               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诺就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
                               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
上市公司
                               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控股股东、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确认或承诺
实际控制
             关 于 提 供 信 息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人、董监
             真实、准确和完 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
高、标的公
             整的承诺          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司董监高
                               4、本人/本企业保证,如因本人/本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以及各交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易对方
                               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本
                               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本企业
                               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则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的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实体将尽可能地避免和
                              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在审议与本人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回避并放弃
                              表决权,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
                              则与上市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并确保该关联交易
上 市公司                     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
控股股东、 关 于 减 少 与 规 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实 际 控 制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上市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
人、上市公 承诺               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司董监高                      4、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实体遵守上述承诺。
                              5、如本人或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
                              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6、若违背上述承诺及保证,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由此所引发的
                              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
                              7、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至本承诺人不再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当日失效。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或在上市公
                           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及可施加重大影响
                           的企业(“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包括
                           各子公司,以下同)的关联交易;
                           2、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或在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任职的地位谋求本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
                           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
                           公司股东的地位谋求本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不会利用相关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于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其关联
业 绩承诺    关于减少与 规
                           方将与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
方、标的公   范关联交易 的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
司董监高     承诺
                           依法订立协议,办理有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平的价格损害上市
                           公司的合法权益;
                           4、确保本人及其关联方不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
                           为,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确保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
                           涉及本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
                           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6、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或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
                           方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以下同)目前没有从事构成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
                              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2、本人愿意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不直接或者
                              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
                              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3、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
                              上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者拥
上市公 司                     有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
实 际 控 制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
人陈伟忠、 竞争的承诺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者在该经济实体、
阮宜宝                        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4、未来如有在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相关业务
                              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会介绍给上市公司;如未来本人控制的
                              企业拟进行与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主营业务,
                              本人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
                              同或相似,不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利益。
                              5、本人将促使由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实体遵守上述承
                              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经
                         济损失。
                         7、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至本承诺人不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当日失
                         效。
                         1、本人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或以自然人名义
                         从事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包括各子公司,以下同)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不
                         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任职、受托经营等)
                         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存在任何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业务。如本人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现有或未来的
业 绩 承 诺 关于避免同业
                         经营活动可能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标的
方          竞争的承诺
                         公司及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本人将放弃或将促使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或将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
                         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对外转让;
                         3、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上市公司
                         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上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等;
                             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后分三
                             批解锁: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标的公司 2021 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后,且已实现 2021 年度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锁
                             30%;
                             (2)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标的公司 2022 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后,且已实现 2022 年度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锁
                             30%;
孙诚、孙会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3)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标的公司 2023 年度专项
景 、孙 华
           的承诺            审核报告出具后,且已实现 2023 年度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锁
松、孙盈
                             40%。
                             前述锁定期届满前,若本人需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则本人应先对
                             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剩余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即可解锁转
                             让。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同
                             时前述约定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若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规定要求的股份
                             解除限售期长于上述约定,则本人同意根据有权监管机构的
                             监管意见和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4、若本人拟以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
                               补偿,本人承诺本人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作为支付
                               对价发行的相关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
                               行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对价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及向上
                               市公司实施业绩补偿(如需)之前不得用于质押;
                               5、本人承诺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
                               获得的新增股份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1、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后分三
                               批解锁: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标的公司 2021 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后,且已实现 2021 年度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锁
                               30%;
                               (2)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标的公司 2022 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后,且已实现 2022 年度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锁
                               30%;
                               (3)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标的公司 2023 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后,且已实现 2023 年度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锁
                               40%。
                               前述锁定期届满前,若本人需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
宋广恩、郑                     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则本人应先对
             关于股份锁 定
红艳、宋一                     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剩余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即可解锁转
             的承诺
迪、杜海水                     让。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同
                               时前述约定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若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规定要求的股份
                               解除限售期长于上述约定,则本人同意根据有权监管机构的
                               监管意见和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拟以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
                               偿,本人承诺本人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作为支付对
                               价发行的相关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
                               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对价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及向上市
                               公司实施业绩补偿(如需)之前不得用于质押;
                               5、本人承诺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
                               获得的新增股份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1、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
其他 35 名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约定,同时前述约定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
交易对方     的承诺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若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规定要
                               求的股份解除限售期长于上述约定,则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
                               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承诺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本人/本企
                               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
上市公司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
及其控股
                               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
股东、实际
             关 于 不 存 在 内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控制人、董
             幕交易的承诺      2、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事、监事、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
高级管理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人员
                               3、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标的公司
及标的公                     1、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
司董事、监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
事、高级管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
理人员,交                   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
易 对 方 及 关于不存在 内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其 控 股 股 幕交易的承诺     2、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东、实际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
制人,及其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董事、监                     3、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事、高级管                   任。
理人员


六、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其他股东
上 市公 司                一样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
           关 于保障上 市
实 际控 制                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
           公 司独立性 的
人陈伟忠、                务方面继续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
           承诺函
阮宜宝                    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
                          2、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关于填补即期被摊薄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 市 公司 关 于 填 补即 期 1、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承诺不
控 股 股 被 摊 薄 回报 的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东 、 实际 措施及承诺       2、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
控制人                      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或要求的,
                            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监
                            管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公司股东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
                            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 市 公司
           关 于 填 补即 期 6、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如有),则拟公布的
董 事 、高
           被 摊 薄 回报 的 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级 管 理人
           措施及承诺       挂钩;
员
                            7、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
                            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人/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
                          易对方的资格;
                          2、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
                          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
                          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
           关 于标的 资产
                          的情况;
交易对方   权 属状况 的承
                          3、本人/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对标的资
           诺
                          产可以合法、有效地处分;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现实
                          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
                          未设置任何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
                          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4、本人/本企业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
                          人/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资产转
                          让给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本人/本企业保证自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不会就标的资产新增
                          质押或设置其他可能妨碍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
                          权利。若本人违反本承诺,本人愿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
                          受的全部损失;
                          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承诺人将
                          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
                          股东责任,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并尽合理的商
                          业努力保持标的公司的业务正常联系,保证标的公司处于良
                          好的经营状态。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
                          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
                          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保证标的公司
                          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6、本人/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
                          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承诺
                          人自行承担;
                          7、若本人/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之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赔
                          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九、关于交易主体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不包括
                          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下同)、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或者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关于诚信及合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上市公司   法合规情况的   2、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
           承诺函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
                          金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
                          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不包括证
                          券市场以外的处罚,下同)、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上市公司
           关于诚信及合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
控股股东、
           法合规情况的   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
实际控制
           承诺函         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人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其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
                          情况;
                          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3、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
                          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不包括证
                          券市场以外的处罚,下同)、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
上市公司                  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关于诚信及合
董事、监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法合规情况的
事、高级管                履行承诺或者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承诺函
理人员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1、本人最近五年内/本企业自成立以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下同)、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
                          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涉嫌违
           关于诚信及合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交易对方   法合规情况的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承诺函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2、本人最近五年/本企业自成立以来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
                          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十、不存在不得发行股票情形的说明

                          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一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
                          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
           不存在不得发   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
上市公司   行股票情形的   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
           说明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
                          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
                          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
                    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各承诺方尚未出现违背上述相应承诺的

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