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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回购注销概述

    (1)本次拟回购注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43

万股,拟回购价格为 3.54 元/股,拟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期权数量为 4.86 万份;

    (2)拟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3.048 万股,拟回购价格(含

同期存款利息)为 5.85 元/股,拟回购价格(不含同期存款利息)为

5.62 元/股;

    (3)拟回购注销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4.20 万

股,拟回购价格(含同期存款利息)为 8.09 元/股。

    综上,本次共计回购注销 69.6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 4.86 万份期

权。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81,575,407 股减

至 1,180,878,627 股。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2018 年

激励计划、2020 年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

的 4.86 万份股票期权及 69.67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激励计划及 2020 年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18 年 7 月 7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 2018 年 7 月 27 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5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权益 2,017.50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1,3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72.50
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

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中伦律师就本激

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完成了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

    7、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

独立意见,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计 75 人,授予权益总量为 460.5006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

30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153.5006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
    9、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及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4.3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48%,回购价格为 6.628 元/

股。注销的期权数量为 588.6 万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61,066.66 万股减至 60,772.36 万股。

    10、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13.15 元/股调

整至 13.10 元/股。

    11、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235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35.8 万

股。

    12、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 104.2052 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2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由 98 名调整为 86 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104.2052

万股保持不变。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调整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14、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

股本 636,593,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已实施完毕,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1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期权简称:科顺 JLC1,期权代码:036303)数量及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该批次股票期权数量由 300.30 万

份调整为 540.54 万份;行权价格由 13.10 元/份调整为 7.19 元/份。

    15、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满足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

格及资金来源

    (一)注销/回购注销原因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 2018 年激励计划、2020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已获准解除限

售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按照原计划行权/解除限售,其余获授

但尚未获准行权/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

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并注销;

    原激励对象徐贤军、陈泽纯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担任公司监事

职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原激励对象陈谦等 26 人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注销/回购注销数量

    原激励对象陈谦等 26 人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前述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 4.8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69.67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18 年激励计划、

2020 年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规定

    (1)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激励计

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自情况发生

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已获准

解除限售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按照原计划行权/解除限售,其

余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以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若激励对象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派息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

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

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6)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本次回购价格、数量存在调整因素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告的《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该次利润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610,666,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636,593,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将作如下调整:

    ①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含同期存

款利息)调整为(6.58-0.05-0.15)/(1+0.8)=3.54 元/股,回购

数量将相应调整为 24,300 股。

    ②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含同期存

款利息)调整为(10.27-0.15)/(1+0.8)=5.62 元/股,含同期存

款利息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5.62*(1+2.10%*2*23/24)=5.85 元/股。

回购数量将相应调整为 330,480 股。

    ③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含同期存

款利息)调整为(14.50-0.15)/(1+0.8)=7.97 元/股,含同期存

款利息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7.97*(1+1.5%)=8.09 元/股。回购数量将

相应调整为 342,000 股。

    综上,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4,755,340.40 元。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变动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95,966,364       25.05   -696,780     295,269,584        25.00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16,575,143       18.33                216,575,143        18.34
首发前限售股           72,831,027         6.16                72,831,027          6.17
股权激励限售股          6,560,194         0.56   -696,780      5,863,414          0.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885,609,043       74.95                885,609,043        75.00
股
三、股份总数         1,181,575,407      100.00   -696,780   1,180,878,627       100.00

     四、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全力以

赴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后续安排

     1、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后,不影响后续

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原激励对象陈谦等 26 人因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管理办法》、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回购注销上
述人员所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 4.86 万股及限制性

股票 69.678 万股,其中 20 人因离职原因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剩余 6 人因个人绩效不达标及监事身

份原因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此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回购价格合法、合规,该事项

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回购注销以上权益。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的权益数量及

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原激励对象陈谦等 26 人因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管理办法》、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回购注销上

述人员所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 4.86 万股及限制性

股票 69.678 万股,其中 20 人因离职原因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剩余 6 人因个人绩效不达标及监事身

份原因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注销/回购注
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管理办法》

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