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科顺防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股份”、“公司”)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完工结项,剩余募集资金
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国元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
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注册资本 436,377.789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俞仕新
保荐代表人 车达飞、董江森
联系电话 0551-6220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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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上市公司名称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37.SZ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 38 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 陈伟忠
董事会秘书 毕双喜
证券事务代表 李文东
联系电话 0757-2860333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 年 1 月 2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266.66
万股,发行价格为 9.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1,903.27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11,798.1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105.1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18 年 1 月 22 出具了“天健验[2018]16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国元证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
尽职调查,组织编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等;提交申请
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
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
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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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
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
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
检查结果;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培训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对科顺股份的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科顺股份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
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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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完工结项,剩余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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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车达飞 董江森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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