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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06-27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6,780 股,占回购注销

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90%。其中,回购注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24,300 股,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30,480 股,

回购注销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42,000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办理完成。

    一、2018 年激励计划及 2020 年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18 年 7 月 7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 2018 年 7 月 27 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5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权益 2,017.50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1,3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72.50

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

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中伦律师就本激

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完成了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

    7、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

独立意见,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计 75 人,授予权益总量为 460.5006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

30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153.5006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

    9、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及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4.3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48%,回购价格为 6.628 元/

股。注销的期权数量为 588.6 万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61,066.66 万股减至 60,772.36 万股。

    10、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13.15 元/股调

整至 13.10 元/股。

    11、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235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35.8 万

股。

    12、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 104.2052 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2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由 98 名调整为 86 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104.2052

万股保持不变。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调整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14、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

股本 636,593,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已实施完毕,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1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期权简称:科顺 JLC1,期权代码:036303)数量及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该批次股票期权数量由 300.30 万

份调整为 540.54 万份;行权价格由 13.10 元/份调整为 7.19 元/份。

    15、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满足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6、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

具了独立意见,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2018 年激励计划、2020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准解除限售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按

照原计划解除限售,其余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

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

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原激励对象陈谦等 26 人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前述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9.67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18 年激励计划、

2020 年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规定

    (1)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自情况发生

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准解除限售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按照原计划解除限售,其余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

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

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

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派息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

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

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6)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告的《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该次权益分派以 2019 年 6 月 4 日的总

股本 610,666,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告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该次权益分派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

股本 636,593,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综上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作如下调整:

    ①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含同期存

款利息)调整为(6.58-0.05-0.15)/(1+0.8)=3.54 元/股,回购

数量相应调整为 24,300 股。

    ②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含同期存

款利息)调整为(10.27-0.15)/(1+0.8)=5.62 元/股,含同期存

款利息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5.62*(1+2.10%*2*23/24)=5.85 元/股。

回购数量相应调整为 330,480 股。
     ③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含同期存

款利息)调整为(14.50-0.15)/(1+0.8)=7.97 元/股,含同期存

款利息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7.97*(1+1.5%)=8.09 元/股。回购数量相

应调整为 342,000 股。

     综上,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4,755,340.40 元。本次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宜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73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已全额汇至各回购对象银

行账户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81,575,407 股

减至 1,180,878,627 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变动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95,966,364      25.05 -696,780     295,269,584       25.00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16,575,143      18.33              216,575,143       18.34
首发前限售股            72,831,027       6.16               72,831,027        6.17
股权激励限售股          6,560,194        0.56 -696,780      5,863,414         0.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885,609,043      74.95              885,609,043       75.00
股
三、股份总数         1,181,575,407      100.00 -696,780 1,180,878,627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全力以赴为全体股东创造

最大价值。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