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
释第 15 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
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生效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
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
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
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
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
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
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
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
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
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
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
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
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