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
分担保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泽股份”)向银行、融
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累计不超
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期限为三年,自相关担保协
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消部分担
保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与知识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知识城”)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ZSCHZ2022028-02A),约定公司自 2022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4 日止,为丰泽股份在知识城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丰泽股份其他股东在本次担保中按其持
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01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衡水经济开发区北方工业基地橡塑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孙诚
注册资本 12588 万元人民币
向铁路、公路、建筑、水利、电力、地铁、轨道交通等重大工程
主营业务 提供减隔震、止排水技术方案,产品包括支座、止水带和伸缩装
置等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 99.94%股权
2、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925.94 62,832.78
负债总额 31,079.37 28,777.27
净资产 31,846.57 34,055.51
项目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771.18 15,004.50
利润总额 4,748.64 2,471.60
净利润 4,207.67 2,208.94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知识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责任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债权本金(即
租赁本金)最高限额 45,000,000.00(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
和相应的租赁利息、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提前还款损失金、损害赔
偿金、保证金、名义货价、保险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
发生的全部费用、承租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手续费等)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
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由租
赁本金和租赁利息构成)、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逾期
违约金、提前还款损失金、损害赔偿金、保证金、名义货价、保险费
用、承租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证费、律师费、因清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租赁物取
回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费用等)。如主合同项下约定的
利率变化,或因国家税率调整影响到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则
保证的范围还包括因该变化或调整而相应调整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7、保证期限:自主合同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
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三
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
同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每一笔具体《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鉴于主合同采取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承
租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各期租金
付款日止。若依债权人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包括债权人依
约定提前解除主合同,加速到期日或债权人解除合同之日即为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如债权人与承租人延长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无须事
先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变更期限后的债务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
责任。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条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
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为经销商和子公司担保总额度
为 19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65%,实际已
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71,170.3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4.33%。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已审批的为经销商担保总额度为 110,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4%,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6,737.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2%。
2、公司已审批的为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82,0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51%,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4,433.0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1%。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也无逾期对外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知识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