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曾德民2023-04-27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德民先生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
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
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审查或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参
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2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
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9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职务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曾德民 独立董事 9 9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职务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曾德民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本人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
的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或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1 月 17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独立意见
3、关于修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4、关于修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27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3、关于增加为经销商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27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5、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6、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关于 2022 年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1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
意见
1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1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1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18、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1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2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4 月 28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6 月 28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和首次授
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29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9 月 30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
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八)2022 年 10 月 25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九)2022 年 11 月 21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提名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与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作为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
察等机会及其他时间,重点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本人着重从所熟
悉的行业角度,对公司的研发战略、研发平台构建等方面提出建议,
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情况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22 年度,
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必要时均发
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 年,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
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
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汇报人:曾德民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