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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18-04-18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公
       告如下:

序号         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条款                 修订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条款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
       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
       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制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1     定本制度。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募集的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          第七条 公司募集的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
       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   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
       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     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
       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若有超募资金,可另     目的个数,若有超募资金,可另设专户进行归口管
       设专户进行归口管理。募集资金数额较大时,   理,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
       公司在结合投资项目信贷安排的基础上,坚     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数额较大时,公司在结合投资
       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家银行的专用     项目信贷安排的基础上,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
       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     在同一家银行的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
 2     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除募集资     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除
       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     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
       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     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
       临时账户等),也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   户等),也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
       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     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     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当事先向深圳证券     当事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征得深圳证券交
       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易所同意。
       同意。
 3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
    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    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      中;
    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      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项账户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项    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
    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募集资金      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净额”)的 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
    知保荐机构;                                送保荐机构;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
    并抄送保荐机构;                            资料;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            (六)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
    询专户资料;                                务和违约责任;
        (六)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            (七)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
    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
        (七)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      使用的监管方式;
    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
    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      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
    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      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
    资金专户。                                  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上述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上述协议在有效
    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      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
    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
    后公告。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    行履行协议。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
                                                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十八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第十八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董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事会审议通过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独      通过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独立董事、监事会、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      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发      过六个月。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但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
5
    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变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    更项目,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符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产业和    合国家支持发展的产业和投资方向。募集资金用途
    投资方向。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按以下规定    的变更按以下规定执行:
    执行:                                         (一)项目责任单位在变更方案前,应当对新
         (一)项目责任单位在变更方案前,应   项目或变更事项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向
    当对新项目或变更事项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和    总经理提交变更理由和变更方案,并经总经理确认
    分析论证,向总经理提交变更理由和变更方    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案,并经总经理确认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    发表独立意见。
    事应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总经理确认转报的由项目责任
         (二)董事会对总经理确认转报的由项   单位提出的变更方案,应按照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规
    目责任单位提出的变更方案,应按照公司章    定或在认为必要时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评议,并
    程及其细则规定或在认为必要时提交董事会    可组织公司内部专家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
    战略委员会评议,并可组织公司内部专家或    估。
    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                     (三)董事会作出项目变更决议后,须提交股
         (三)董事会作出项目变更决议后,须   东大会审议,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任何单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位均不得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过前,任何单位均不得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四)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节余资金的运用,由
    途。                                      投资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确认后报经董事
         (四)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节余资金的运   会研究确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用,由投资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确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
    认后报经董事会研究确定,提交股东大会审    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
    议批准。                                  告。

    无                                             增加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两个
6                                             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
                                              见。
    无                                            增加第三十一条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
7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
                                              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
                                              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单个
                                              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 30%或者以
                                              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8   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    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财务部门
    司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
     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     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
     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     司内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或风控内审部没有按前     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
     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     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
     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 2 个交    形或内审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
     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
     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
     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       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
     施。                                       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     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
     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
     审核报告中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中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9    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内容是否相符     存放、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内容是否相符
     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     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具的审核意见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核意见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说     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差异原因及整改措
     明差异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       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露。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0   用情况进行监督。                           进行监督,对违法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权予以制
                                                止。
         第三十四条 保荐机构有权至少每个季          第三十六条 保荐机构有权至少每个季度对公
     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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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                                     构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
                                                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以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 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12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
     其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起生效。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13
                                                《公司章程》有冲突或本制度未规定的,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根据国
14                                              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及
                                                时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