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18-04-18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公
       告如下:

序号          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条款                   修订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条款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
       然人:                                        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条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     3、由本条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其他组织;                                    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
       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1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
       公司与本款第 2 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     联自然人:
       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款第 2 项所述情形的,不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条第(二)款第 2    3、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
       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      4、本款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
       关联自然人: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3、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
       4、本款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   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
    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作出安排,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      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       具有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
    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的;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本条第(一)款或
    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作出安
    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将具有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
    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本条第(一)款或
    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
    项,包括:                                     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合营企
    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       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
    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等);                                         3、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营等);
2   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资权利等);
    12、销售产品、商品;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3、销售产品、商品;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       1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的事项。                                       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
                                                   事项。
    第七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一)股东大会决策权限:                       (一)股东大会决策权限:
3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
    以上(含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上(含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含 5%)的,由股东   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含 5%)的,由股东大会
    大会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2、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2、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决策权限:                       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
    ............................                 联人的关联交易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
                                                 可以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决策权限:
                                                 ....................
    第十九条 如关联交易为与公司董事或与董事      第十九条 如关联交易为与公司董事或与董事有
    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其他企业进行的,则关联     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其他企业进行的,则关联董事
    董事须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     须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
    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     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的委托;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
    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4
    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回避后出席董事     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担保的,应当取得出
    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由     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非关联董事同意。关联
    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交易提交公司     董事回避后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
    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     不足三人的,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
    大会对该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将该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
                                                 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制度第六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制度第六条第
    第 11 至第 14 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   11 至第 14 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交易事项,应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事项,应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                .............................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
    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     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
    难以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每份协议提     以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
    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在上一年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在上一年年度股
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     东大会召开之前,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
    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     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适用
    计金额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     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股东大会审议。如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     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
    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根据超出金额     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如
    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     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
    东大会审议。                                 额的,公司应根据超出金额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的
                                                 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的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型文件及《公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行;本制度如与现在或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增加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都
6
                                                 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经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
    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7
    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