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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8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7 年度内
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7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为确保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
赁等融资业务,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及时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授信事项的期限不超过五年,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额度及期限内,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生产经营发
展情况,在不超过授信总额内,自行调整确定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额度。并
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
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本次申请的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
金融机构借贷,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
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
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康先生对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
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
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康
先生为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
    五、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制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查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历年
工作情况,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期核销应收账款金额为 119,691.96 元。上述核销的坏账经公司
审慎判断、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
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