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18-082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广东奥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奥维科技”或“乙方))拟与北京德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
昇”或“甲方”)、肖贵阳(以下简称“丙方”)签订《能源与工业互联网分析
及应用平台项目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设备采购合同”)及《能源与工业
互联网分析及应用平台项目系统集成合同》(以下简称“系统集成合同”),合
同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9 亿元及 1.6 亿元,奥维科技分别作为合同的乙方和承
包方。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签署、经乙方股东即上市公司有权机关
批准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1)设备采购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初步预计交货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2019 年 3 月。上述交货时间只是预估,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北京德昇科技有
限公司能源与工业互联网分析及应用平台项目现场进度安排,甲方不得以此要求
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交货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5 号院
    (2)系统集成合同:双方商定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根据甲方签确设计图
纸标准,交付区域内所有机架及支撑其完整运行环境的配套系统设备和工程;向
甲方提交验收申请。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合同货款分期回收,存在收款较慢、不及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签署基本情况: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合同正式生效。
    签署地点:中国广州市
    合同当事人:奥维科技、北京德昇、肖贵阳
    合同标的:北京德昇科技有限公司能源与工业互联网分析及应用平台项目
    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5 号院
    合同总金额:(1)设备采购合同总价暂定为 19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
币:壹亿玖仟万元整),含 16%的增值税,最终以甲乙双方核定的数量、规格、
单价按实结算。(2)集成服务合同总价暂定为¥16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
币:壹亿陆仟万元整),增补结算价以双方核定的项目实际情况计算。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德昇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5 号院 1 号楼 1 层 103
    法定代表人:肖贵阳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
设备安装、维修、租赁;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物业管理;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2、乙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奥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丰路 31 号 G9 栋 102
    法人代表人:张天松
    注册资本:6,100 万元整
    主营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
装工程服务;室内装饰、装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
设备系统安装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通讯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
    3、丙方基本情况
    姓名:肖贵阳
    乙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甲方 18%的股份,丙方为甲方的实际控制
人,除此之外,乙方与甲方及丙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
联交易。
    4、甲方,丙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无发生购销金额。
    5、履约能力分析
    为确保奥维科技按时回收设备款项、工程款及资金安全,北京德昇拟在北京
德昇科技有限公司能源与工业互联网分析及应用平台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 15 个
工作日内,将项目整体(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机架、零件等)作为抵押物,
抵押给奥维科技,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同时,肖贵阳自愿将其持有的北京
德昇的所有股权质押给奥维科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书面签订《股
权质押合同》,且在《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后 7 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
成相关出质登记事宜。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设备采购合同
    1、合同内容:
    乙方按照北京德昇科技有限公司能源与工业互联网分析及应用平台项目的
要求和标准采购货物。
    2、交易价格:
    本次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金额:壹亿玖仟万元整(¥190.000,000.00)做为
暂定价。
    3、交货时间: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初步预计货物交货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2019 年 3 月。
       4、结算方式:
       甲方按下列所示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支付全部款项:
       (1)预付款:¥5,000,000.00(大写:伍佰万元整),合同签订 7 日内支
付;
       (2)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剩余款项可在 5 年分 60 期向乙方偿还,项目竣工
验收后次月开始第一期付款,乙方对未付款项按照每年 10%的利息计收资金垫资
费用,按照合同估算金额测算的每期计划付款额,甲方可以选择提前还清款项,
提前还清款项后乙方免除提前还清的款项的垫资费用。
    5、担保责任及关于债转股以及股权收购的约定
       待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愿将本合同项下项目整体作
为抵押物,与乙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甲、乙、丙各方同意,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或甲方发生任一期逾
期付款情况下,乙方或其指定方有权自主决定债转股金额来行使转股权,将乙方
对甲方的剩余债权转为甲方公司股权;或行使股权收购权,由乙方向丙方收购其
持有的甲方公司股权。
       6、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并
偿付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
       (2)付款违约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30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支付全部未付款项及前款所
约定的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对乙方进行赔偿;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任一款项的,则视为所有未到期款项均已到期,乙方需
一次性付清。
       (3)乙方产品非原装正品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设备的
退换及工程安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署、经乙方股东即上市公司有权机关批准生效。
       (二)系统集成合同
       1、合同内容:
       乙方作为北京德昇科技有限公司能源与工业互联网分析及应用平台项目的
系统集成总承包商,根据甲方签确设计图纸标准,交付区域内所有机架及支撑其
完整运行环境的配套系统设备和工程。
       2、交易价格: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16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增补结算价以双方核定的项目实际情况计算。
       3、交货时间: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初步预计工程交付时间初定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
    4、结算方式:
       甲方按下列所示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支付全部款项:
       (1)预付款:¥5,000,000.00(大写:伍佰万元整),合同签订 7 日内支
付;
       (2)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剩余款项可在 5 年分 60 期向乙方偿还,项目竣工
验收后次月开始第一期付款,乙方对未付款项按照每年 10%的利息计收资金垫资
费用,按照合同估算金额测算的每期计划付款额,甲方可以选择提前还清款项,
提前还清款项后乙方免除提前还清的款项的垫资费用。
    5、担保责任及关于债转股以及股权收购的约定
       待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愿将本合同项下项目整体作
为抵押物,与乙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甲、乙、丙各方同意,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或甲方发生任一期逾
期付款情况下,乙方或其指定方有权自主决定债转股金额来行使转股权,将乙方
对甲方的剩余债权转为甲方公司股权;或行使股权收购权,由乙方向丙方收购其
持有的甲方公司股权。
       6、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并
偿付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
       (2)付款违约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30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支付全部未付款项及前款所
约定的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对乙方进行赔偿;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任一款项的,则视为所有未到期款项均已到期,乙方需
一次性付清。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署、经乙方股东即上市公司有权机关批准生效。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的承诺。
    2、备查文件
    《北京德昇科技有限公司能源与工业互联网分析及应用平台项目设备采购
合同》;
    《北京德昇科技有限公司能源与工业互联网分析及应用平台项目系统集成
合同》。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