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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9-01-16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19-003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62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54%;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5,60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91%。
    2、拟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8]37 号)同意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9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2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 6,526.6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 4,894.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32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份数量变化的情
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三六
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冷勇燕、姜云、珠海横琴中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拉萨和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佛山金睿和进取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何烈军、唐巨良、曾乐民、李宝瑜、沈庆凯、唐仲良、何宇亮、河南
新锦和投资有限公司、邱峻梅、民生通海投资有限公司、朱丽嘉、虞晗、李雪娟、
张庆北、欧湛颖、苏丽霞、黄炯亮、张智芳、温美婷、李晖、王广生、徐苒、张
卫芳、何若凡、袁娜、薛志城、徐奕胜、曾显明,共 35 名。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发行人非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烈军、何宇亮、唐仲良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
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
有的公司股份。
    四、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
内减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
发行价。
    五、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
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
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
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
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
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六、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发行人其他股东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三六二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冷勇燕、姜云、珠海横琴中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拉萨和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佛山金睿和进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巨
良、曾乐民、李宝瑜、沈庆凯、河南新锦和投资有限公司、邱峻梅、民生通海投
资有限公司、朱丽嘉、虞晗、李雪娟、张庆北、欧湛颖、苏丽霞、黄炯亮、张智
芳、温美婷、李晖、王广生、徐苒、张卫芳、何若凡、袁娜、薛志城、徐奕胜、
曾显明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人/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人/
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公司/人/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人/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
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人/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
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人/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公司/人/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人/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人/企业应
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62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54%。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5,60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5 名。
       4、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上市流通数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量

 1      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2     深圳三六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140,000    2,140,000    2,140,000

 3                冷勇燕                 1,548,000    1,548,000      658,000   注1

 4                 姜云                  1,328,000    1,328,000    1,328,000

       珠海横琴中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5                                       1,280,000    1,280,000    1,280,000
             企业(有限合伙)

 6       拉萨和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206,000    1,206,000    1,206,000
       佛山金睿和进取投资合伙企业
 7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有限合伙)
 8                何烈军                 1,160,000    1,160,000      290,000   注2

 9                唐巨良                 1,004,000    1,004,000      344,000   注3

10                曾乐民                   522,000      522,000      522,000

11                李宝瑜                   480,000      480,000      480,000

12                沈庆凯                   480,000      480,000      480,000

13                何宇亮                   400,000      400,000      100,000   注4

14                唐仲良                   400,000      400,000      100,000   注5

15        河南新锦和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      400,000      400,000

16                邱峻梅                   320,000      320,000      320,000

17         民生通海投资有限公司            320,000      320,000      320,000

18                朱丽嘉                   313,000      313,000      313,000

19                 虞晗                    234,000      234,000      234,000

20                李雪娟                   210,000      210,000      210,000

21                欧湛颖                   200,000      200,000      200,000

22                张庆北                   200,000      200,000      200,000
23              苏丽霞              144,000      144,000      144,000

24              黄炯亮              104,000      104,000      104,000

25              张智芳               96,000       96,000       96,000

26              温美婷               90,000       90,000       90,000

27               李晖                90,000       90,000       90,000

28              王广生               60,000       60,000       60,000

29               徐苒                45,000       45,000       45,000

30              张卫芳               45,000       45,000       45,000

31              何若凡               45,000       45,000       45,000

32               袁娜                45,000       45,000       45,000

33              薛志城               45,000       45,000       45,000

34              徐奕胜               40,000       40,000       40,000

35              曾显明               32,000       32,000       32,000

              合计               18,626,000   18,626,000   15,606,000

     备注:
     注 1:股东冷勇燕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1,548,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1,548,000 股,因其持有股份其中 89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故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为 658,000 股,前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2:股东何烈军在公司担任董事、副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股东唐巨良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1,004,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1,004,000 股,因其持有股份其中 66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故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为 344,000 股,前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4:股东何宇亮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5:股东唐仲良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
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接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48,946,000   74.99%   -              18,626,000   30,320,000   46.46%

件股份

首发前限售     48,946,000   74.99%                  18,626,000   30,320,000   46.46%

股份

二、无限售条   16,320,000   25.01%   18,626,000     -            34,946,000   53.54%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65,266,000   100%     18,626,000     18,626,000   65,266,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飞数据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奥飞数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奥飞数据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