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 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 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出的审 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