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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3-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奥飞数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34号”文《关于核准广东
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3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8.15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6,2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07,163.00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400,837.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6,320,000.00
元,股本溢价人民币239,080,837.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
[2018]G16003300326号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额为36,539.56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5,540.0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入到互联网数据中心扩
建项目,计划建设3000个机柜。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原实施地址广州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神舟路768号完成870个机柜的建设,截至2019年2月28
日,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8,216.74万元。截至目前,该870个机柜已上架业务
或已达成合作意向的机柜约700个,占已建设机柜数量的约80.46%。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2016年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立项时建设地点为广州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科学城神舟路768号,规划建设机柜3,000个,公司先期启动了870个机柜的
建设,目前进展顺利。公司在进行后续机柜建设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时了解到由
于近年来电力需求量上升,神舟路768号所在区域电力容量无法满足新增2,100个
机柜的电力需求。互联网数据中心对电力需求量较大,且为保持电力供应稳定需
要双路市电保障,公司及神舟路768号业主方经多方协调仍无法获得足够的电力
容量。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2018年11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
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公司变更建设地点到广州开发区永顺大道中5号。公司目前
已取得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变更建设地点
的立项批复,公司正在积极与广州开发区永顺大道中5号物业协调电力的稳定供
应。因建设所在区域电力容量无法满足建设的需求,使得现有的建设进度和预期
有差异,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根据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
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将募投项目“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计划完工日延长至
2020年6月30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
式等。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互联
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计划完工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此次延期不属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飞数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
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
的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相关要
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飞数据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慧红               刘思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