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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19-01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
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条——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
关会计准则。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调整。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
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放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 2019 年第
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
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
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4、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
他应付款”;
    6、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7、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
列报;
    8、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列报;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新修订
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署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