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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19-03-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广东奥飞
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上市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奥飞数据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拟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34号”文《关于核准广
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3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
18.15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96,208,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0,807,16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400,837.00元,其中新增股
本人民币16,320,00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239,080,837.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
[2018]G16003300326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了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不超过 1,632.00 万股,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29,620.8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拟以募集资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建设期          项目备案              环保批文
                        (万元)
                                     (万元)
       互联网数据中心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穗开审批环评
 1                      36,539.56    25,540.08    1年
          扩建项目                                        2016-440116-64-03-008000   【2016】49 号
                                                                                       穗天环函
       互联网技术研发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                       4,475.16         0.00    2年                                【2016】384
        中心建设项目                                      2016-440106-64-03-009929
                                                                                          号
        合计            41,014.72    25,540.08     -                 -                    -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互联
       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广州市天河区购置400.00平方米办公场地,通过添置研发设备、
       增加研发人员、整合现有研发资源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投资包括房屋购置及装修
       费用、设备及软件投入、研发费用投入、预备费等。项目总投资4,475.16万元,
       建设期2年。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对该项目投入资金。

       (二)终止实施“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因

           公司于 2016 年根据当时的技术、市场环境和企业发展规划,决定利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然公司在项目
       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但互联网行业技术和市场环境变化较快,原“互
       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计划研发方向已不适应当前的技术和市场环
       境。继续自筹资金建设原“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提升公司研发水平
       和竞争力作用有限,无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终止
       实施“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因为公司自身需求以及技术和
       市场环境变化使得项目可行性发行发生变化。公司本着审慎原则终止实施部分募
       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
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后相关募集资金的安排

    由于“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故
项目终止实施后,公司将不再以自筹资金投入,不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
公司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公司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事宜。该议案
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
公司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终止实施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实施原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此次终
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事宜。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终止以自有资金投资该项目是基于市场环境
变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实施上述原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
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奥飞数据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慧红                      刘思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