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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19-036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8日
及2019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对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进行备案,
并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7653410D;
    名称: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421房;
    法定代表人:冯康;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柒佰肆拾柒万捌仟捌佰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28日;
    营业期限:2004年09月28日 至 长期;
    经营范围:研究和实验发展(具体经营项目请登陆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
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根据工商部门登记、备案要求,《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
       最终调整结果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65,266,000元。                            117,478,800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主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主营
                                                 项目类别: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营范围:
       项目类别: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进出口;电子、通信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进出口;电子、通信
                                                 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
2      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
                                                 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许可经营项目: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许可经营项目:
                                                 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
       增值电信服务。
                                                 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第十八条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第十八条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限 公 司 时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为 1,000 万 公司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000万股,每
                                                       股面额为1.00元人民币,发起人为广州市昊
       股,每股面额为1.00元人民币,发起人为
3                                                      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和夏芳汝,认购的
       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和夏芳
                                                       股份数分别为800万股(持股比例为80%)、
       汝,均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2014年7
                                                       200万股(持股比例为20%),均为净资产
       月。                                            折股,出资时间为2014年8月。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4      65,266,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117,478,8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65,266,000股、其他种类股0股。           股117,478,800股、其他种类股0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依照
       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定,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5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                           要约方式;
6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可以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销。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7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8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八条
         .....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选举或者选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
     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
     及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
9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
     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的条件:                                的条件:
         (一)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应当经董事会决策    等的知情权。凡应当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的事项,公司应当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    公司应当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    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
10   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
     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    充分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
     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
     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应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
     独立董事本人至少保存 5 年。             独立董事本人至少保存 5 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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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根据有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
     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    谨慎授权原则,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
     事项授权如下:                          授权如下:
             .....                                   .....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