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收购北京德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肖贵阳先生和北京德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收购协议》,以人民币 13,284 万元收购肖贵阳先生持有的北京德昇科技有限公司 82%的股权。本次交易 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 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此次现金收购北京德 昇科技有限公司 82%的股权。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