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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2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2019 年 1 月-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提供担保)为 3,063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4.93%;除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
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
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的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