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19-05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20 日,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
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
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债务重组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
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
文件规定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影响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
财会[2019]9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
政部文件为准:
(1) 新财务报表格式
a、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b、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
末账面价值。
c、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
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d、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e、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f、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
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
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
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a、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b、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c、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
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
整。
(3)债务重组
a、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b、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c、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d、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
等相关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
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