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维信息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奥维信息以自有资金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 金。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