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4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延期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延期,并通过向实施主体增资进行
投资是募投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延期的事项,并通过向实施主体增资进
行投资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延期的事项召开了董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延期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