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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2019-11-20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19-083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或简称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
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证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相关承诺
    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冯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
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
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