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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11-20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划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
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并经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规划
具体如下:
    (1)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
配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以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前提,重视和维护股东权益,坚持以现金分红为
主的基本原则。
    (2)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东要求和意愿、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情况、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

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回报
计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制
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
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若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
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
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当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10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
式予以分配。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经营业务相
关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
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5)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具体的分红计划
    为此,公司未来三年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A、2019-2021 年期
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将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B、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公司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