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10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康
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
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20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