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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进一)2020-03-18  

						                                                 独立董事 2019 年述职报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19 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 2019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本人均亲
自现场出席参与表决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股东大
会共召开四次会议,本人列席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 2019
年度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使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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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议案》、《关
于 2019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
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还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4)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关于公司拟收购北京德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5)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7)2019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延期的事项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
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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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聘请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聘请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
的议案》还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负责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
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不
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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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 2019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相
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2019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与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19 年,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谨慎、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 李进一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