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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3-18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对 2019
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
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2、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拟收购北京德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6、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并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7、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延期的议案》。
    8、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聘请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
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全体监事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
问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9 年度
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康先生对公司向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监
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康先生
对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
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有关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均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
司对被担保方拥有绝对的控制决定权,风险可控。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均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0 年工作计划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赋予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特此报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