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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8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相
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违规
情形。同时,《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
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的编制也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的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五、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是为了支持其业
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
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各被担保方的经
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仅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分红权
益,兼顾了股东即期回报需求与公司借助留存收益促进未来发展;而且有利于增
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