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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6-01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0-050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廊坊市讯云数据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讯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白云支行以及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原因系廊坊讯云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发生变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不变),因

此重新签署该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廊坊市讯云数
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讯云”)后,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一

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
                                              82050078801500000466
                 廊坊市讯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
行广州白云支行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新增募 集资金 专户 暨签署 募集资 金三方 监管协 议的 公告》 (公告 编号:
2019-077)。
     二、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及转结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关于使 用部 分募集 资金临 时补充 流动资 金的 公告》 (公告 编号:
2019-037)。
    2020 年 5 月 26 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7,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

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截至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已将上述 7,000 万元募集资金转结至上述廊坊
讯云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廊坊讯云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发生变动。为此,公司与廊
坊讯云、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廊坊市讯
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在无特殊说明情况下,“甲方一”
和“甲方二”以下统称“甲方”);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白云支行(以

下简称“乙方”);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2050078801500000466,截止 2020 年 5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7,000.19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如甲方二划款申请材料注明的资金用途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资金用途不
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划款,并及时通知丙方。

    乙方仅对甲方二出具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即可凭资料办理划转相应资
金,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慧红、刘思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