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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0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收购上海永丽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本次收购标的上海永丽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永丽”或“标的公司”)自有土地约 5.3 万平方米,并于 2006 年 4 月签
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其入账价值为 1,855.39 万元。本次
交易成交价格与标的公司账面价值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由于土地获取
时间较早,账面价值较低且经过长期折旧后账面价值持续降低;另一方面其地块
位于一线城市,土地成交价格增速较快,故本次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大。
经研究,我们认为虽然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大,但根据周边成交金额、同
行业收购交易对价及初步评估后,与成交价格接近,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收购主要着眼于标的公司约 5.3 万平方米的自有土地。该地块位于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 128 号,其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约为 36 年,公司
计划将在此处建设数据中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永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而上海永丽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建筑将为公司在上海扩大业务范围奠定
牢固的基础,完善市场区域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在审议上述事项时,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 25,000 万元收购上海永丽节能墙体材料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