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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8-01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0-061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条目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广州实讯通信科技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广州实讯通信科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
第二条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101767653410D。                             码:91440101767653410D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部门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     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
          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
          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
第二十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三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
          股东权益所必需。                                 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七)法
          ......                                           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式。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 决议。第二十五条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第二十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五条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销。                                             让或者注销。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的相关
第二十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九条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月时间限制。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
         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     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
         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     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
第四十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     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条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
         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     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失效;(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通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供的任何担保;(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三)为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担保;(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万元;(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七)根据法律、行
第四十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
  一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   其他对外担保。
         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由出席董事会会
         (二)项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     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项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第(一)、
                                                          (三)、(四)和(六)项担保事项情形的,可
                                                          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五十   ......                                           ......
  五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
         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     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第六十
         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
  七条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
第一百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    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O 三条   披露有关情况。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
第一百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一十五   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     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条     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
         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总额高于 3,0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第一百   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     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
一十八   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
  条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依据;(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提     事务所;(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议召开董事会;(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五)独立聘请外部审
         询机构;(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征集投票权。                                     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                                           ......
              独立董事除履行前条所述的职责外,还应当对        独立董事除履行前条所述的职责外,还应当
         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    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提名、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一)提名、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解聘高级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四)公     管理人员;(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     酬;(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      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0 万元
第一百
         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     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
一十九
         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五)独立董事认     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
  条
         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六)证券监管     欠款;(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
         部门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七)法律、     益的事项;(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独立董事发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表意见的事项;(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八)公司章程
         ......                                           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
二十三   一名。                                           立副董事长一名。
  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第一百   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批准。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二十七   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     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就董事会批
  条     授权如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准的交易事项授权如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还     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总资产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二)交易标的(如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还应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东大会审议。(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交易的成交金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交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交    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3,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交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    会审议。(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还    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     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
关联交易。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可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免于董事会审议,但需要单独披露。但公司与关
关联交易,公司须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     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本款所称关联交易除下述所列交易外,还包含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须聘请中介机构,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
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与
投资等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其       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他事项。                                              第(六)所称关联交易除下述所列交易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还包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
对值计算。前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1、购买      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关
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联双方共同投资等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     义务转移的其他事项。
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绝对值计算。前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1、
等);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提供财务资助等);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      仍包含在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8、债权或      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
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财务资助等);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认定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
的其他交易。                                     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8、债权或
    公司发生本条所列的交易事项中“购买或出售     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
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     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2、其他法律、行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本章程或公司股东
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已按         公司发生本条所列的交易事项中“购买或出
         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
         计计算范围。                                     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
             对于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须经股东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
         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标准的公司其他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有     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关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     通过。已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
         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另有特别规定           公司发生本条所列的交易事项中“对外投
         的,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资”中委托理财的交易时,不需要连续 12 个月
                                                          累计计算,以期间最高余额作为计算标准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本条规定履行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对于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标准的公司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
                                                          审议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时,应当取得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另
                                                          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第一百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立副董事长1
二十八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条     产生。                                           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第一百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务;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三十条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话通知、书面通知、公告通知或专人送达、邮寄送 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公告通知、电子通讯通知
         达的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 (包括即时通讯通知)或专人送达、邮寄送达的
第一百   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情况紧急, 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
三十三   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缩短董事会 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情况紧急,
  条     的通知时间,或者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口头方式 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缩短董事
         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会的通知时间,或者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口头
         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方式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                                         ......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
         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 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
         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
               A.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 明:
         议的要求;                                           A.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B.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决议的要求;
第一百         C.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B.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七十六         D.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C.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条     用;                                                 D.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作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详细说明。           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
         (八)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 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详
         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 细说明。
         有股东配售股份。
第一百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一)以专人送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一)以专人
八十四   出;(二)以邮件方式送出;(三)以公告方式进 送出;(二)以邮件方式送出;(三)以公告方
  条     行;(四)以传真方式发出;(五)电话通知;(六) 式进行;(四)以传真方式发出;(五)电话通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七)以短信方式送出;(八) 知;(六)以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电子通讯形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式送出;(七)以短信方式送出;(八)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百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
一十六                                                    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
  条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事
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 年 7 月)》。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