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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8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
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08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在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既定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
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长经与主承销
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
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