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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10-30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冯 康                       黄展鹏                        何宇亮


       唐仲良                      杨培锋                        林卫云


       罗   翼                     李进一                        陈    敏


       全体监事签名:


       陈剑钊                      黄选娜                        肖连菊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丁洪陆                      龚云峰                        谢玮璐


       陈耀光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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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
目 录 ............................................................................................................................. 2
释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 5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5
           (四)股份登记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6
           (二)发行方式 ................................................................................................. 6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6
           (四)发行价格 ................................................................................................. 7
           (五)发行数量 ................................................................................................. 7
           (六)股份锁定 ................................................................................................. 7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7
           (八)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 8
           (九)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8
           (十)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 1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 11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1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12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 13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13
           (五)锁定期...................................................................................................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13
           (二)发行人律师............................................................................................ 13
           (三)审计和验资机构 .................................................................................... 1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6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16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 16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 17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17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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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 17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8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0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 25
    二、查询地点.......................................................................................................... 25
    三、查询时间.......................................................................................................... 25
    四、信息披露网址...................................................................................................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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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奥飞数据、公司、本公司、
                         指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奥飞数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
                           指
象发行股票                      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或 A 股                指 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东大会                   指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生证券、本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由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原因,本报告书中的比例、数值可能存在细
微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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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 年 2 月修
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股
票相关发行方案,相关议案已经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0 年 8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广
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2 号)文,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0 年 10 月 27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华兴所(2020)验字 GD—086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止,
民生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
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479,999,963.52 元。
    2020 年 10 月 26 日,民生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
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5
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所(2020)验字 GD—087 号),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止,奥飞数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310,84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 38.99 元,募集资金总额 479,999,963.52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 9,950,216.3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0,049,747.19
元;其中增加股本 12,310,84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457,738,899.19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认购对象名称为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象为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资产管理账户参与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象名称为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二只以上资产管理账户参与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象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证券公司以其
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象名称为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6
一个发行对象。除以上情形外,其他投资者以二只以上产品参与本次认购的,不
能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且单一产品的认购金额必须满足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金额
区间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为杨茵、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优势企业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赵昭凯、秦美芳、广州市有达投资有限公司。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00%,即 35.77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统计,通过簿
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为 38.99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87.21%。

(五)发行数量

    根据簿记建档的方式,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 12,310,848 股。

(六)股份锁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479,999,963.52 元 , 扣 除 相 关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9,950,216.33 元,募集资金净额 470,049,747.19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
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列示如下:

           发行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金额(元,不含税)
承销保荐费用                                                               8,600,000.00
律师费用                                                                     566,037.74


                                          7
审计验资费                                                        471,698.11
发行手续费                                                        123,319.44
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189,161.04
              合计                                               9,950,216.33


(八)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广东奥飞
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广东奥飞数
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其他符合《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规定条件的 36 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7 家证券公司、6 家保险机构以及
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19 名投资者。
    截至询价申购日 2020 年 10 月 20 日(T 日)下午 13:00,另有 17 名投资者
表达了认购意愿,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的方式
发送了共计 115 份认购邀请书。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见证。
    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
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奥飞数据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
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
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民生证券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
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对象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九)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询价申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0 年 10 月 20 日(T 日)13:00~16:00,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10 份申购报价单,均符合认

                                     8
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
       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参与询价的投资者(除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须缴纳申购保证金。本次发行 10 名申购
对象中有 2 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 8 名申购
对象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
       上述 10 名申购对象均已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诺,且均已在民生
证券处完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其中
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共 10 名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有效申购价
格区间为 35.78 元~43.00 元,有效申购金额为 70,700.00 万元。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详细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到账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金额(万元)
 1      杨茵                                        43.00       6,000         500

                                                    41.58       3,2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34       5,400       无需
                                                    38.37       5,700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
 3                                                  40.55      16,000        500
        优势企业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40.50       3,000
 4      赵昭凯                                                               500
                                                    36.00       5,000
                                                    39.00      15,000
 5      秦美芳                                      38.50      15,300        500
                                                    38.30      15,500
                                                    38.99       5,000
 6      广州市有达投资有限公司                      38.70       5,300        500
                                                    38.50       5,500
 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60       6,000       无需
                                                    37.56       3,000
 8      庄振鸿                                      37.20       3,000        500
                                                    36.85       3,000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13       5,000        500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六
10                                                  35.78       3,000        500
        禾嘉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2、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严格贯彻“优先原则”,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发
行价格为 38.99 元/股。共有 6 名投资者获配,有效获配数量为 12,310,848 股,有
效获配金额为 479,999,963.52 元,所有获配投资者获配的价格、数量、金额、锁
定期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杨茵、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赵昭凯、秦美芳的申购价格高于 38.99 元/股的申购
档位,其申购金额获得足额配售;广州市有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购价格等于 38.99
元/股,获配剩余 666,838 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杨茵                                     1,538,856       59,999,995.44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84,970       53,999,980.30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
 3     意资产-优势企业 1 号资产管理产           4,103,616      159,999,987.84
       品                                                                         6

 4     赵昭凯                                    769,428        29,999,997.72

 5     秦美芳                                   3,847,140      149,999,988.60

 6     广州市有达投资有限公司                    666,838        26,000,013.62

     合计                                      12,310,848      479,999,963.52     -

       上述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中,杨茵、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
优势企业 1 号资产管理产品、赵昭凯、秦美芳和广州市有达投资有限公司系在《发
行方案》报送后、询价开始前新增的发送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


(十)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发行获配的 6 名投资者均已在民生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其中:
杨茵、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优势企业
1 号资产管理产品、赵昭凯为专业投资者,秦美芳、广州市有达投资有限公司为
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均为 C4 级,上述 6 名投资者均符合民生证券
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10
       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或其用于申购的产品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本次发行获配的 6 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杨茵

 姓名              杨茵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华美庄金信大厦*座*房

 获配数量(股)    1,538,85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384,970


       3、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
住所
                  B230-1
                                         11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

法定代表人         吴永烈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
                   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103,616


       4、赵昭凯

姓名               赵昭凯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 402 号北区*栋*

获配数量(股)     769,428

       5、秦美芳

姓名               秦美芳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桃园街*号

获配数量(股)     3,847,140


       6、广州市有达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市有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 98 号 108 房(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万元) 2,250.00

法定代表人         郑旭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获配数量(股)     666,838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获配的 6 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12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

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
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发行对象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其用于申购的产品涉及私募投资基
金的,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五)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李慧红、刘思超
     协    办   人:叶静思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联 系 电 话:010-85127999
     传         真:010-85127940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彭雪峰
                                       13
   经 办 律 师:倪洁云、吕晖、陈结怡、黄亮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联 系 电 话:010-58137799
   传      真:010-58137788

(三)审计和验资机构

   名      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林宝明
   签字会计师:马云山、俞健业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6F-9F
   联 系 电 话:0591-87852574
   传      真:0591-87840354




                                  1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股份性质及其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有比例
        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
 1                                    境内法人        92,779,200.00      46.46%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
 2                                基金、理财产品等     5,500,000.00       2.75%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冷勇燕               境内自然人        4,335,180.00       2.17%
 4              何烈军               境内自然人        3,549,600.00       1.78%
        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
 5                                    境内法人         2,808,815.00       1.41%
                公司
 6              唐巨良               境内自然人        2,653,640.00       1.3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广发新经济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理财产品等     1,900,086.00       0.95%
            证券投资基金
 8              何宇亮               境内自然人        1,224,000.00       0.61%
 9              唐仲良               境内自然人        1,224,000.00       0.61%
 10             庄振鸿               境内自然人        1,160,050.00       0.5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模拟本次发行后
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有比例
         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
  1                                境内法人           92,779,200.00       43.76%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    基金、理财产品
  2                                                    5,500,000.00        2.59%
         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
  3             冷勇燕            境内自然人           4,335,180.00        2.04%
  4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基金、理财产品        4,103,616.00        1.94%

                                        15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有比例
          公司-中意资产-优势企        等
          业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5             秦美芳            境内自然人           3,847,140.00        1.81%
  6             何烈军            境内自然人           3,549,600.00        1.67%
          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
  7                                境内法人            2,808,815.00        1.32%
                限公司
  8             唐巨良            境内自然人           2,653,640.00        1.2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
  9       -广发新经济混合型发                         1,900,086.00        0.90%
                                       等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              杨茵             境内自然人           1,538,856.00        0.73%
    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2,310,848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
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冯康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
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
件。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
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
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提升,
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16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
固现有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
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
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
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
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7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一)奥飞数据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
    (二)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
 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发
 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
 效。
    (三)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发行方案》、《认购邀
 请书》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发行人内部批

                                      18
 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
 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询价及
 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
 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19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2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李慧红                     刘思超




    项目协办人:
                     叶静思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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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彭雪峰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王 隽


                                        _____________________
                                               倪洁云


                                        ____________________
                                               吕    晖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结怡


                                        _____________________
                                               黄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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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
                           马云山            俞健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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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
                                 林宝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
                          马云山             俞健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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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9层东西侧
 联系人:何宇亮
 电话:020-28630359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09:30-11:00,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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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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