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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1-03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0-082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2 号)核准,广东奥
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数据”)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2,310,84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9,999,963.52 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
9,950,216.33 元人民币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0,049,747.19 元人民币。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
兴所(2020)验字 GD—08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的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市讯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讯
云”)。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廊坊讯云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管理。
       近日,公司、廊坊讯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庙前直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存放金额(万元人民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币)
         廊坊市讯   中国工商银行股
 1                                   3602001029201198003            34,379.95
         云数据科   份有限公司广州
         技有限公     庙前直街支行
            司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资金分别存放于奥飞数据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四家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合计 34,379.95 万元。因项目实施的需要,
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全资子公司廊坊讯云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仍用于“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廊坊讯云、民生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庙前直街支
行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廊坊市讯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在无特殊说明情况下,“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庙前直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602001029201198003,截止 2020 年 11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34,379.95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
期限/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如甲方二划款申请材料注明的资金用途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资金用途不
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划款,并及时通知丙方。
      乙方仅对甲方二出具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即可凭资料办理划转相应资
金,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慧红、刘思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
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书面通知甲方及乙方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讯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庙前直街支行签订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