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或“公司”)2019 年度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奥飞数据拟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082 号),同意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奥飞数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2,310,84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9,999,963.52 元 人民币 ,扣 除发 行费 用 9,950,216.33 元 人民币 后, 实际 募集 资金净 额为 470,049,747.19 元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 GD-08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 34,379.95 34,379.95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3,620.05 13,620.05 合计 48,000.00 48,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 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项目的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广 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所(2020)审核字 GD—323 号),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止,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734,213.08 元人民币,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 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 拟实际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先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总投资额 号 投资项目 金投资金额 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换自筹资金金额 廊坊讯云 1 数据中心 343,799,500.00 343,799,500.00 343,799,500.00 2,734,213.08 2,734,213.08 二期项目 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 2 136,200,500.00 136,200,500.00 126,250,247.19 - - 还银行贷 款 合计 480,000,000.00 480,000,000.00 470,049,747.19 2,734,213.08 2,734,213.08 注:“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廊坊市讯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自筹资金先行投资建设“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 鉴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本次发行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上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734,213.08 元人民币。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734,213.08 元人民币。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奥 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鉴证报告》(华兴 所(2020)审核字 GD—323 号)。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734,213.08 元人民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奥飞数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 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民生证券同意奥飞数据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慧红 刘思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