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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2020-12-16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员
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监事会已对有资格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
拟定的员工名单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参加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关联监事陈剑钊、肖连菊、黄选娜对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回
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全体监事人数的半数,监事会对上述事项无法形成
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变更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方式后,
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
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方式。



                                         监事:陈剑钊、肖连菊、黄选娜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