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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1-12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1-009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数据”)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现将上述议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盟科技”)及
实际控制人冯康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大力支持奥飞数据的发展。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昊盟科技以及
冯康先生对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 10.00 亿元。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并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昊盟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冯康先生对奥飞数据及其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额度增至人民币 20.00 亿元,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近年来,奥飞数据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加快对一线城市、环一线核心城市
以及部分关键城市等市场的布局,对日常经营、项目建设以及产业整合等方面的
资金需要较大。为解决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
进一步支持奥飞数据的加速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冯康先生拟对奥飞数据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
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增至人民币 50.00
亿元,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0 日止有效。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康先生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已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担保事宜构成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 1 号 406 房之 260
    法定代表人:冯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告
业;投资咨询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人工智能算法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
    财务状况:昊盟科技 2019 年营业收入 651.95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49.35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1,298.48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营业收入
339.41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593.01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741.76 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昊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77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76%。
    2、冯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3,501,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8%。
   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12,310,848 股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212,024,808 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昊盟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冯康先生拟对奥飞数据及其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担保
事项以奥飞数据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
及其他融资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奥飞数据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免
于向控股股东昊盟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冯康先生支付担保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昊盟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冯康先生对奥飞数据及其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
决了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奥
飞数据的持续发展。此外,本次关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积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昊盟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冯康先生累计发生
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20,667.98 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控股股东昊盟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冯康先生为公司申请金融机
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冯康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事项,不仅解决了公司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担保问题,以实际行动支持公司
的持续发展,而且被担保方免于支付担保费用,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
康先生拟对奥飞数据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亿元,具体担
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担保事项以奥飞数据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
康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的事项,不仅解决了公司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担保问题,以实际行动支持公司的持
续发展,而且被担保方免于支付担保费用,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
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
康先生拟对奥飞数据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亿元,具体担
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担保事项以奥飞数据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康
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
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
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康
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
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
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
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投赞成票;
    (三)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民生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董
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
 (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