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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2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等方面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已完
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康
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
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
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