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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敏)2021-03-02  

                                                                         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及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
本人均亲自现场出席参与表决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
司股东大会共召开三次会议,本人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 2020
年度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关于更换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
于更换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还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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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还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
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
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就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就
公司《关于拟收购上海永丽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就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拟收购固安聚龙
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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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公司拟
参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定
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
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和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的薪酬考
核情况,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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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
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不
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六、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 2020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更
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2020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与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1 年,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谨慎、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 陈 敏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