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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3-30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www.dentons.cn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4 层、15 层(07-12)单元


             Tel.: 86 20 8527 7000/01   Fax: 86 20 8527 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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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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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中

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平台及《上海证券报》刊登了《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6)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议案内容

以及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等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中

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平台等刊登了《关于增加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取消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及增加

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就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与取消原先议案名称及原因公示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控股

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

直接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因上述临时提案已替代原议案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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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原

议案四《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原议案

五《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原议案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原第三、四、五、六项议

案临时取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2021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于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 1 号南

方通信大厦 9 层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冯康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9 日上

午 9:15 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

议案的取消和增加、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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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合计

94,736,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4.681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部及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

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7 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4,528,5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 44.5837%。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

代表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07,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98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14 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共计 209,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986%。其中现场出席 4 人,所代表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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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股份 1,300 股;通过网络投票 10 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07,700

股。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部分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也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2.05 票面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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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

   2.0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2.11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2.12 赎回条款

   2.13 回售条款

   2.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7 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9 担保事项

   2.20 评级事项

   2.21 募集资金存管

   2.22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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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议

案》

    9、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3、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4、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16、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7、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8、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审议《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

并且与《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关于增加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

案的公告》及《关于取消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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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

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

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

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根据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提

交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9%;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35%。

    2、逐项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2.01 至 2.07 项、2.11、2.18、2.21、2.22 项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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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9%;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35%。

    (2)2.08、2.09、2.12、2.13、2.15、2.17、2.19、2.20 项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641%;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7703%。

    (3)2.10、2.14 项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641%;反对 5,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23%;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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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 0.1435%。

    (4)2.16 项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44%;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3、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9%;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35%。

    4、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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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94,7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9%;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35%。

    5、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9%;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35%。

    6、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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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9%;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35%。

    7、审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9%;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35%。

    8、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9%;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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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9%;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35%。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9%;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35%。

    11、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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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9%;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35%。

    12、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9%;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35%。

    13、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44%;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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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9%;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35%。

    15、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641%;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7703%。

    16、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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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9%;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35%。

    17、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8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反对 1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636%;反对 150,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8660%;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7703%。

    18、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44%;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1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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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421%;反对 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20、审议《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9%;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5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35%。

    上述议案 2 为逐项表决的议案;议案 1-4、9、12-14、17-19 为特别决议事项,

并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上

述议案经有权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关于增加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与《关于取消 2020 年年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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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无副本。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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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卢跃峰)


                                      经办律师:


                                                            (倪洁云)



                                      经办律师:


                                                            (陈结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