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1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
修订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
稿)的事项。
    二、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充分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
募集资金的目的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对公
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
    我们一致同意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事项。
    三、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
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
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
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我们一致同意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
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切实可行,且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的实现作
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
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事项。
    五、关于减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奥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减少产业投资基
金投资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减少产业并购基金投资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减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额的事项。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