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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1-079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数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
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
通知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通讯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送
达各位监事。应当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其中监事黄选娜
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剑钊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
法、有效,《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
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
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广
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
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
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广东奥飞
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
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的具体内容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告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廊坊市讯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
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基于公司对 IDC 业务的总体规划及战略布局等原因做出的审
慎决定,更利于公司 IDC 业务的市场拓展。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的变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前次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及“廊
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廊坊市讯云数据科技有限公
司变更为奥飞数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