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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关于变更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1-080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数据”)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前次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434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奥飞数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6,32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
18.15 元人民币。截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208,000.00
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 40,807,163.00 元人民币,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255,400,837.00 元人民币,其中新增股本 16,320,000.00 元人民币,股本溢价
239,080,837.00 元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
[2018]G1600330032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9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
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82 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奥飞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 6 名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310,84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
38.99 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9,999,963.52 元人
民币,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 9,950,216.33 元人民币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0,049,747.19 元人民币,其中增加股本 12,310,84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457,738,899.1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GD—08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20.8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5,540.08 万元,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广州科学城神舟机房进行扩建,但由于规划建
设地点近年来的电力需求快速增加,经与相关各方协调后仍无法获得足够的电力
容量,公司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广州开发区永顺大道中 5 号。实施地点变更后,
项目用电申请仍未获得供电部门的正式批复,剩余机柜实际未启动建设。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部分“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经济开发区龙泽路 188 号,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市讯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讯云”),
变更后部分“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即为“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互联网数据中心
                                                                                           注
   1                            奥飞数据、廊坊讯云              25,540.08      26,517.71
              扩建项目

           合计                           -                     25,540.08        26,517.71

注:募投项目实际累计投资额为 26,517.71 万元,其中奥飞数据建设广州科学城神舟机房扩建项目投入

8,216.74 万元,廊坊讯云建设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投入 18,300.97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廊
坊讯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开始产生效益,实际投资金额与承
诺投资金额不存在差异。
      (二)2019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 司 2019 年 度 创 业 板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A 股 股 票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8,0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004.97 万元,公司将募集资金
用于“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1        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          廊坊讯云            34,379.95         34,379.95
                                                                                             注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奥飞数据            13,620.05       12,625.02

                  合计                            -              48,000.00         47,004.97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995.03 万元为支付的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开始产生效
益,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情况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原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1       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廊坊讯云                奥飞数据

      2       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                廊坊讯云                奥飞数据

      (二)变更原因
      廊坊讯云系奥飞数据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基于公司对
IDC 业务的总体规划及战略布局等原因做出的审慎决定,更利于公司 IDC 业务的
市场拓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的变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变更事项的完成时间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投资金
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募投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
据中心一期项目”及“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廊
坊讯云变更为奥飞数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
据中心一期项目”及“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廊
坊讯云变更为奥飞数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基于公司对 IDC 业务的总
体规划及战略布局等原因做出的审慎决定,更利于公司 IDC 业务的市场拓展,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上述变更不涉
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无异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根据项目
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