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1-06-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9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奥飞数据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434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奥飞数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6,32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
18.15 元人民币。截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208,000.00
元 人 民 币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40,807,163.00 元 人 民 币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55,400,837.00 元人民币,其中新增股本 16,320,000.00 元人民币,股本溢价
239,080,837.00 元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
[2018]G1600330032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9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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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
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82 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奥飞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 6 名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310,84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 38.99
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9,999,963.52 元人民币,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9,950,216.33 元 人 民 币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70,049,747.19 元 人民币 , 其中 增加 股本 12,310,848.00 元 ,增加 资 本公 积
457,738,899.1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GD—08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20.8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5,540.08 万元,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广州科学城神舟机房进行扩建,但由于规划建
设地点近年来的电力需求快速增加,经与相关各方协调后仍无法获得足够的电力
容量,公司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广州开发区永顺大道中 5 号。实施地点变更后,
项目用电申请仍未获得供电部门的正式批复,剩余机柜实际未启动建设。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部分“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经济开发区龙泽路 188 号,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市讯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讯云”),
变更后部分“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即为“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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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互联网数据中心 注
1 奥飞数据、廊坊讯云 25,540.08 26,517.71
扩建项目
合计 - 25,540.08 26,517.71
注:募投项目实际累计投资额为 26,517.71 万元,其中奥飞数据建设广州科学城神舟机房扩
建项目投入 8,216.74 万元,廊坊讯云建设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投入 18,300.97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廊
坊讯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开始产生效益,实际投资金额与承
诺投资金额不存在差异。
(二)2019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48,0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004.97 万元,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廊坊
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1 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 廊坊讯云 34,379.95 34,379.95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注
2 奥飞数据 13,620.05 12,625.02
款
合计 - 48,000.00 47,004.97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995.03 万元为支付的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开始产生
效益,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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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原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1 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廊坊讯云 奥飞数据
2 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 廊坊讯云 奥飞数据
(二)变更原因
廊坊讯云系奥飞数据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基于公司对
IDC 业务的总体规划及战略布局等原因做出的审慎决定,更利于公司 IDC 业务
的市场拓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的变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变更事项的完成时间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投资金
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募投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将前次募投项目“廊
坊讯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及“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
子公司廊坊讯云变更为奥飞数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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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据中心
一期项目”及“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廊坊讯云
变更为奥飞数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基于公司对 IDC 业务的总体规划及战略布
局等原因做出的审慎决定,更利于公司 IDC 业务的市场拓展,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上述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
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变更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无异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根据项目
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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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大地 倪佳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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